益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準據法是甚麼

準據法是甚麼

準據法是甚麼

在進行跨境傳承的過程中,很常會透過架設境外公司、成立境外信託等方式來進行規畫安排,而在這些繁雜的法律行為中很常會聽到一個專有名詞–「準據法」,所謂的準據法簡單來說就是約定契約當事人對契約之權利義務,應該遵循哪個國家的法律,由於不同國家的國情、社會風俗及道德價值觀都不盡相同,也連帶會影響到法律的制定內容,因此在進行跨境傳承時,明確約定準據法之適用,才可以讓法律文件產生其應有的效力。

原則上基於契約自由的原則,法律並不會過度干涉契約雙方要如何來解釋契約條文,但通常會在契約中增訂所謂的「準據法條款」,約定當雙法對契約內容產生爭議時,要依據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處理爭端,而這也會連帶影響到法院的管轄權落於何地。我國訂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用來規定國人之民事法律行為若有涉及到他國時,其法律該如何適用,目前我國是採取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Doctrine of Autonomy of the Parties )」與「最重要牽連理論(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併行的立法模式。換句話說,「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原則上依據契約自由的原則,尊重訂約人對準據法適用的選擇,但同時也規定,準據法的適用應該優先以與契約最有關聯性之所在地法。

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基本原則為,當事人應應適用當事人之本國法,但如果當事人有多重國籍,則應採與其法律關係最密切國籍之本國法;若當事人無國籍,則適用其住所地法;若當事人住所不明,則適用其居所地法,同樣地,若居所有多個,則以與其法律關係最密切地之法律;若當事人住所及居所都不明時才適用現在地法。

依據民法之性質,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又可進一步分成債、物權、親屬及繼承等四大部分:

  • 債的部分,其適用法律原則上由雙方約定,若無明確約定則回歸到與該債務有最密切關係地之法律
  • 物權之部分,若是物,則以物所在地之法律為準;若是權利,則依照該權利成立地之法律。若屬於動產,屬於船舶的部分,依照船舶之國籍;屬於航空器則依照登記國之法律。若屬於動產託運,則以目的地之法律為準。
  • 親屬的部分夫妻雙方訂定婚約,可依照當事人之本國法或婚約訂定地之法令;夫妻財產則可由雙方合意適用本國法或住所地法;雙方離婚時,可選擇適用離婚時共同之本國法、共同之住所地法或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
  • 繼承的部分應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其所立之遺囑則可選擇以訂立遺屬時之本國法、訂立地法或死亡時之住所地法,但若遺囑當中有涉及到不動產,則應依照不動產所在地之法律。

在跨境傳承的實務案例中,一個法律行為可能會同時涉及多個司法管轄權,對於外國法院作成之確定判決,我國原則上採取自動承認,但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若要在我國強制執行,仍須依照強制執行法的規定才能夠進行。這種自動承認外國法院確定判決的做法在其他國家也很常適用,換言之,若遺囑有侵犯到繼承人的特留分,且經我國法院確定判決,其法律效力原則上會被其他外國法院所承認,除非該國法律另有其他特殊之規定。以信託規劃為例,在許多英美法系國家的繼承法中並無特留分的概念,因此該國的信託法也都會有排除強制繼承的條款(Provisions against Forced Heirship),也就是說若是以該國信託法作為準據法所成立的信託,雖然該信託條款可能有侵犯台灣繼承人特留分的規定,但該國法院並不會因此禁止信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分配,是故了解準據法之適用,是進行跨境傳承中相當重要的一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