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基侵蝕稅(BEAT)
- 2025-01-19
- 美國稅務
- 謝宗翰

美國稅基侵蝕稅(BEAT)
長期以來企業常會利用不同課稅區的稅率差異或是申報型態不同的所得認定方式不同來進行避稅安排,例如台灣常見中小企業透過成立多間跨大書審公司提供進項憑證給主體企業(俗稱小養大),透過書審申報的方式來虛增成本,進而降低整體集團稅;跨國企業則會利用在其他低稅負地區架設紙上公司,進行所得之移轉,例如在BVI成立一間顧問公司,並與美國的主體公司簽訂顧問契約,由美國公司支付費用給BVI公司,由於BVI並沒有企業所得稅,因此BVI公司的勞務所得實際上免稅,但美國企業又可將該筆支出列為費用,從而降低美國的所得稅。為了杜絕這種情況發生,川普政府在2017年的稅改中創建了美國稅基侵蝕稅(Base Erosion and Anti-abuse Tax, BEAT)。
雖然2017年的川普稅法廢除了企業最低稅負制(CAMT),但BEAT的課稅概念基本上是沿襲最低稅負制,只是加回的項目僅著重在對境外關聯企業的成本費用支付。在計算BEAT時,同樣必須先決定BEAT的稅基,而該稅基稱為Modified Taxable Income, 其組成是由本稅的課稅所得額(Regular Taxable Income)加上稅基侵蝕利益(Base Erosion Tax Benefits)及因稅基侵蝕所造成之非營業損失(Base Erosion % of NOL)。BEAT目前的稅率為12.5% (2026年後將調升為15%),係由前述的調整所得額(Modified Taxable Income)乘上規定稅率後與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進行比較,兩者取高繳納。在進行比較時,本稅的部分是以應納稅額扣除掉Tax credit後的餘額來看,在2026年以前,僅須扣除Section 41的研發稅額扣抵及80%的Section 38稅額扣抵,但2026年之後,所有的稅額扣抵都必須要減除(換言之BEAT與本稅的差距會跨大)。
認識BEAT時,有兩個重要的專有名詞,讀者必須了解:
由於上述費用在計算美國企業所得稅時原則上可以扣抵,若該海外企業所在課稅區之有效稅率低於美國企業所得稅稅率(21%)將產生租稅規避的效果,故稱為稅基侵蝕利益。然而若該項支付已經有進行美國所得稅扣繳或符合稅法Section 482以成本法分攤之服務成本,可不列入計算。
BEAT的適用對象為美國企業或有美國關聯所得(ECI)之外國企業(S-corp、受監管之投資公司RICs及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排除適用),但如果上述企業有符合下列豁免門檻,可免計算BEAT:房地
最後為幫助讀者了解,我們用一個例子來簡要說明BEAT之計算:A公司為設立於美國境內之公司,同時有一間在海外之關聯企業B,若2024年A公司之收入總額為6億美元,各項支出為5.8億美元(其中8000萬美元為支付給B公司之權利金),課稅所得額為2000萬美元,當年度的應納稅額為420萬美元,在這樣的情況下,A公司之稅基侵蝕利益為8000萬美元,稅基侵蝕比率為16%,因此A公司之BEAT稅基為1億美元(2000萬+8000萬),BEAT稅為1000萬美元(1億元*10%),由於BEAT稅較本稅420萬元為高,因此企業需再額外繳納差額的5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