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美國海外勞務所得免稅額規定

美國海外勞務所得免稅額規定

美國海外勞務所得免稅額規定

我們都知道美國是全球課稅,若申報身分是美國稅務居民(Resident Alien),須就其全球收入向美國政府繳納所得稅,但若是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 Alien),僅須就美國來源收入繳納所得稅。美國稅務居民的判斷標準如下:

  1. 是否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
  2. 若為非美籍,當年度在美國實際停留期間是否超過183天
  3. 若未非美籍,過去三年是否在美國實際停留超過183天 (第一年*1/6+第二年*1/3+最近一年*1)

美國綠卡持有者若長時間離開美國(離開美國超過半年),會被認為沒有繼續居留美國的意願,而被美國政府要求放棄綠卡,但若是美國公民就沒有這樣的限制,並不會因為離開美國很久就被註銷美國護照。美國公民是採出生地原則,也就是只要在美國領土或其屬地出生的人都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所以台灣有很多人只因為父母曾在美國留學或工作,使其在美國出生而成為美國公民,這些朋友雖然日後就回台灣生活,也不曾再回美國,但在稅務上依然會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而他們在台灣的所得其實也必須要向美國政府申報及繳稅。

好加在美國對於特定的海外所得是有免稅的規定,這就是所謂的「海外勞動所得免稅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要享受海外勞動所得免稅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 為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
  • 符合IRS的居住測試
  • 有海外勞動所得或自營收入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每年可針對特定海外收入享有最高12萬美金的免稅額(2023年),而這裡所稱的居住測試是指美國公民全年居住於海外或美國公民及綠卡持有者在任一連續12個月當中有330天是居住在海外。

既然是勞動所得,顧名思義能夠豁免的所得就是像薪資、執行業務佣金、專業顧問報酬等有實際勞動與付出的對價收入,至於像是利息、股息、資本利得等被動收入就不在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的豁免範圍之內。曾經有位雙重國籍的朋友來詢問會計師,若按照FATCA規定像美國揭露台灣的金融帳戶資訊,這些利息、保險給付若被課稅是否能夠扣除,因為利息、保險金都是被動收入,因此是沒有辦法主張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但他在台灣所賺的薪水、執行業務所得就可以在每年12萬美元的範圍內被免除。

不過會計師要在這邊特別提醒讀者,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並不是自動產生,而是需要主動申報才會有的,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主動申報海外收入,被查獲,IRS會直接認定全部是漏報,而不會讓你先扣除免稅額再處罰喔! 另外若有主動申報,也許申報當年度沒有去主張免稅,但事後依然可以向IRS提出更正把稅金退回來,因此依法報稅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