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住宅保險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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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3發生的花蓮強震造成花蓮市區兩棟住宅大樓倒塌,不只使住戶無家可歸,許多人畢生的積蓄也都毀於一旦,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調查,我國家戶資產組成中,房地產財富佔家戶總資產的比率高達37.93%,而全台的房價所得比(購屋痛苦指數)平均約為9.02倍,可以說房屋是許多家庭當中最重要的資產。然而台灣位處地震帶又是颱風盛行區域,天災對於房屋的威脅其實比許多地區都還要高,因此為自宅投保住宅險其實是相當有必要性的!

目前所謂的住宅險一般是指住宅火險+地震基本險,那是因為在921大地震之前,台灣超過九成的住宅都沒有投保地震險,而大地震造成民眾及銀行的鉅額損失,因此政府在民國91年實施「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制度」,讓民眾在投保火險時也同時享有地震基本險的保障。

台灣的保險覆蓋率雖然很高,但民眾對於產險的投保意識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主要是因為產險多是一年一約,且在損害填補原則下,只有發生事故才會理賠,不像許多壽險會還有保險解約金可以領回,因此對於很多人來說產險保費是一種額外的費用。

住宅險的保險金額(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是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本」而非市價來決定,所謂的重置成本是指修復到原有狀態的花費,一般住宅基本險除了保障建築本體外,也包含建築物所含之裝潢,因此計算保額的方法是以公告每坪造價×使用面積+公告每坪裝潢成本×使用面積(不含公設),而這裡所說的公告每坪造價是以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同業公會所公佈的台灣區住宅建築造價為參考,依據地區及樓層而有不同的造價標準,整體約落在每坪51,900-155,700元,這個價格很顯然低於房屋市場行情,主要是因為房價是包含土地及建物,但火險及地震險都的保險標地都只有建物,所以價格自然無法與一般所認知的房價相比。

為了避免被保險人因為有保險而疏於預防災害發生所成的道德危機,多數的產險都會訂有「共保條款」,也就是被保險人應自行承擔部分保險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目前一般住宅火險都會約定60%的共保條款,如果保額高於或等於應保金額的60%,當事故發生的時候就可以全數理賠;若保額未達應保額的60%,則只按照(損失×投保金額/應保保額)來進行理賠。

地震險與火險一樣都是按照「重置成本」來進行理賠,但基本地震險的理賠上限為150萬(另加上20萬的臨時住宿費補償),且只有在房屋全損(全倒或半倒)的情況下才會理賠,我們都知道若真的發生重大地震造成房屋全損,實際的損失多半會超過這個金額,而若情況好一點,房屋雖然沒有全損,但也無法得到任何理賠。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現在地震險又額外增加了另外三種保險附加附約:

  • 超額地震險:主要是補足基本險理賠超過150萬的部分,但也同樣只有在房屋全損的情困下才會進行理賠。
  • 擴大地震險:理賠條件相對寬鬆,不限於房屋必須全損,但也因此保費會比基本地震險多出許多,而保額也不只限於150萬。
  • 輕損地震險:主要是針對房屋沒有全損,受損情況沒有很大的情況下,保障屋內動產的損失及諸如牆壁龜裂、裝潢損壞等損失,通常保額約落在30萬以內。

目前住宅險並非強制險,所以政府不會強迫民眾加保,但如果該房屋有設定給銀行辦理貸款,銀行一定會強制要求貸款人必須投保住宅火險及基本地震險。住宅險基本上僅提供較為基本的保障,若被保險人可依據所處區域的天災風險高低,選擇購買額外的附加險來擴大保險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