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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信託簡介(七)-AB Trust

美國信託簡介(七)-AB Trust

美國信託簡介(七)-AB Trust

 

在介紹AB Trust前要先跟大家聊一聊美國的遺產繼承順位,由於美國是一個基督教立國的國家,因此在繼承的概念上跟華人地區比較不同,對西方人來說,結婚成家之後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另一半,因此在繼承順位上,生存配偶的繼承順位是優先於父母及孩子的,舉例來說,如果甲與乙結婚,有一個孩子丙,當甲過世,若是在台灣遺產是由乙與丙均分,但在美國,遺產是由乙全拿。為了要避免這種狀況出現,預先做好信託規劃就非常重要了,因為在美國多數的州,信託對於遺產繼承的效力是可以override一般的繼承順位!

至於什麼是AB Trust呢?

它跟我們之前有提到的Bypass Trust概念非常像,簡單來說就是夫妻生前共同成立一個信託,當其中一方過世時,該信託自動分成兩份,A部分轉變成生存配偶的Marital Trust,可由生存配偶完全掌控,; B部分則成為Bypass Trust,而Bypass Trust是一個不可撤銷信託(irrevocable),可在信託成立時約定要留給誰,通常會規劃當生存配偶還在世的時候,可支領Bypass Trust的孳息報酬,當生存配偶過世後,該信託資產則轉移給指定受益人。

設立AB Trust的好處主要有兩個

  1. 降低遺產稅

  2. 可預先將遺產指定給特定人,而避免繼承順位的問題

雖然美國聯邦遺產稅中有規定,夫妻間的遺產免稅額是可以移轉的(portability), 也就是說當夫妻當中其中一方過世,沒有用完的遺產稅免稅額可以一併轉移給生存配偶,但這樣的原則在州遺產稅上卻沒有,也就是說從死亡配偶那方繼承來的遺產,未來當自己過世時可需要額外多繳州遺產稅,舉例來說:甲生前的財產有800萬美金,其配偶乙也有800萬美金,當甲過世時,因為遺產並沒有超過免稅額,所以不需要繳納遺產稅,乙則繼承這800萬美金,然而當乙過世時,其名下資產將有1600萬美金,在聯邦稅法下,乙可以申請移轉甲沒有用完的遺產免稅額,所以乙的免稅額=1292+(1292-800)=1784萬,但在州遺產稅下,甲沒有用完的免稅額是不能計入的,因此乙可能需要額外多繳納遺產稅。

AB Trust的核心概念就是把財產分成兩個部分,在免稅額以內的資產放入B Trust (Bypass Trust),只要信託資產的金額沒有超過免稅額,這筆資產無論經過多少代都不會有聯邦及州遺產稅的問題,也就是透過信託把免稅額給預先「鎖住」。至於資產超過遺產免稅額的部分則透過夫妻無限贈與免稅額的方式轉移給生存配偶的Marital Trust, 這個信託是一個完全由生存配偶所掌控的可撤銷信託,可用於照顧生存配偶,當生存配偶過世後則成為其遺產。

由於資產放入信託之後,未來變成遺產時是不需要經過法院認證(Probate),且信託所規定的受益人是不受繼承順位約束,因此可以讓委託人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把財產分給想要給的人!

AB Trust有優點也有缺點,首先,AB Trust當中的Bypass Trust是一個不可撤銷信託(Irrevocable),也就是說當信託成立時,相關的條件就已經確定了,原則上信託不可作重大的修改,因此彈性相對較小。再來,AB Trust既然鎖住了遺產免稅額,其實也鎖住了資產的成本價值,因此未來信託資產出售後可能會需要付出更高的資本利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