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租稅優惠之差異:稅額抵減與所得額抵減

租稅優惠之差異:稅額抵減與所得額抵減

 

租稅優惠之差異:稅額抵減與所得額抵減

租稅獎勵就所得稅來說可分為「稅額扣抵」及「所得扣抵」兩種,顧名思義稅額扣抵是直接扣抵所得稅,所得扣抵則是扣除應稅的所得,觀念看似簡單,然而對很多沒有學過稅法的人來說,還是搞不懂到底差別在哪邊。

要探討這個問題,必須先拆解一下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  收入-成本費用-所得扣抵=應稅所得
  •  應稅所得*稅率=應納稅額
  •  應納稅額-稅額扣抵=應實際繳納稅額

按照這個計算方式可以知道,如果今天政府要獎勵研究發展,讓企業用研發費用來抵所得稅,假設研發費用是100萬,在「稅額扣抵」的狀況下,這100萬可以直接抵銷應納的所得稅100萬,但如果是「所得扣抵」那這100萬是先從利潤當中扣除,再去乘上稅率,因此實際抵到的稅金只有100萬*20%=20萬。

透過租稅減免措施來達成特定經濟目的是世界各國政府常見用來影響市場發展的干預手段,雖然多數的租稅減免有其政策必要性,然而過於浮濫的租稅減免卻會造成國家稅務上的破口,長期來說也會造成租稅不公。為了避免這種問題出現,現在大多數國家都有「最低稅負制」的相關規定,再幫大家複習一下我國營利事業基本稅額的計算公式:

 ((課稅所得額+各種租稅獎勵之所得額抵減項目)-免稅額)×稅率 

從上述公式可以看到,各種租稅獎勵的所得額抵減項目在計算基本稅額的時候都會被拉回來,但稅額抵減卻沒有,也就是說稅額抵減的稅務效果遠比所得額抵減來得優惠很多,而這也是財政學者最不樂見的租稅獎勵措施。

自從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原本千瘡百孔的稅制終於往較為健全的方向發展了,然而近年來隨著國際間「新保護主義」的興起,世界各國積極扶植國內的新創及高科技產業,「產業創新條例」自99年上路後近年來也陸續增加了許多租稅獎勵措施,而且都是以稅額抵減居多,有許多財政學者也開始擔心是否又會走回過去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些學者戲稱為”畜生條例“)大開租稅漏洞大門的老路。這邊也幫大家整理一下目前常見的營利事業的所得稅租稅獎勵內容供大家參考,然而租稅獎勵的適用規定其實相當繁雜,建議大家若真的有要使用還是必須回到母法詳細確認。

至於個人的部分,目前的租稅獎勵除了投資重大交通設(交通§33)可以適用稅額抵減外,其餘都是集中在個人去投資特定事業,得以投資額來抵減當年度的個人所得額為主,主要適用的包括:

  1. 天使投資人 (產創§23-2)
  2. 生技醫療產業 (生醫條例§8)
  3. 文化創意產業 (文創法§27-2)

其中產創§23-2又稱為「天使投資人條款」,是目前新創圈比較受到關注的一項租稅獎勵措施,然而該條款有一個較為投資人所詬病的點就是限定投資抵減只能用在持股滿兩年之當年度扣抵,如果沒有用完也不可以遞延保留,也就是說如果投資人只有一次機會可以使用。另外文創法§27-2的投資抵減內容也是相同的規定,雖然文創法的支出門檻較低,但它卻有一個附帶條件,就是必須有國發基金跟投才可以,這對許多微型的文創工作者來說可能會是一個看得到卻吃不到的優惠。

最後還是要特別提醒,上述個人租稅獎勵是抵減所得額,因此在計算基本稅額的時候還是要記得加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