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點數及虛擬貨幣營業稅課稅新制
- 2024-12-07
- 企業稅務類
- 謝宗翰
遊戲點數及虛擬貨幣營業稅課稅新制
目前虛擬貨幣在台灣發展所面臨最大的問題就在於稅務風險的不確定性,由於我國尚未將虛擬貨幣(包含遊戲點數)視為法定貨幣,因此在課稅判斷上,仍是按傳統商品交易的方式來課稅,而這就會衍生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傳統上的商品買賣是採總額方式開立發票,也就是賣方賣多少就開多少發票,這在一般B2B交易模式下沒什麼問題,因為賣方雖然開出發票繳納5%的銷項稅額,但因為他也同樣會從上游那邊取得5%的進項發票,所以實際繳納的稅金僅為買賣價差淨額的部分。然而虛擬通貨的交易,目前99%都是以個人形式在進行,換言之幣商在無法取得進項憑證的情況下,就變成要全額繳納5%的銷項稅額,等於說有利潤都能去繳營業稅了,為了避免這種情況,許多幣商只好以交易所的型態存在,表面上是搓合買賣雙方成交收取手續費,但實際的賣家就是幣商自己,但如果仔細檢視相關的交易環節,會發現本質上仍是買賣而非居間,因此仍會有應該需要總額開立發票的稅務風險。
經過業界多年的反應,財政部終於在113年12月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1300607350號令,該函函令指出,如果營業人是經營遊戲點數買賣,且來源方(點數賣方)與收取方(點數買方)都為自然人,在符合下列條件下,允許營業人(幣商)按照買賣價差部分開立統一發票:
事實上針對商品買賣卻同意營業人以淨額開立發票並非首例,過去二手車商就已有前例了,但台財稅字第11300607350號令仍可說是我國虛擬貨幣發展史上一個劃時代的進步,因為這是稅務機關首次在法律文件當中明確承認虛擬通貨交易的特殊性,並同意以非常規的方式對其進行課稅。
然而從函示內容可以看出,營業人要適用淨額開立,前提是買賣交易資料及相關金流證明必須要能夠讓國稅局核實,這也代表財政部未來將可透過營業人所提供的資料進一步向上追查背後自然人的所得資料。雖然我們都知道世界各國對於加密貨幣都訂有相關所得課稅的規定,但實務上稽徵機關仍欠缺完整的查核工具,以至於絕大多數的玩家其實都沒有真實報繳所得稅,但這種情況未來會逐漸改變,因為世界各國政府都已投入資源在收集這方面的課稅資料,以美國為例,IRS在2024年更新了Form 1099-DA(針對數位資產交易)的填報內容,新規定將於2025年上路。
這項函示在稅務發展上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背後的意涵是主管機關的心態已經從過去的保守被動轉變成積極管理,財政部不再執著於不切實際的發票需總額開立思維,看似對產業的讓步,但實際上卻是要求業者必須交出背後的交易名單,這也代表那些躲在網路世界裡的玩家未來所得資料將有可能「全都露」,然而國際反避稅、反洗錢的浪潮下,這也已經是一個不可逆的趨勢,虛擬貨幣玩家應該要放棄過去不合規的營運思維,將稅務成本納入營運考量,這樣才有辦法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