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被動收入之課稅規定
- 2024-12-15
- 美國稅務
- 謝宗翰
美國被動收入之課稅規定
很多人除了日常工作之外,通常會陪養一些休閒嗜好,而這些休閒嗜好本身可能會具有創造收入的性質,例如利用自家的後院搭建一個漂亮的花園,假日的時候開放附近的民眾進來參觀,並收取一些門票或清潔費,這種休閒嗜好本身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但卻有創造收入的形質,我們稱為”hobbies activity”,在稅務上hobbies activity與一般business activity最大的差別在於,hobbies activity所產生的收入必須繳稅(稱為hobbies income),但所衍生的費用及損失稅務上不能認列(2018年以前費用可在AGI的2%範圍內認列),該活動是否為hobbies activity主要可從以下幾個要素來判斷:
由於hobbies activity的費用及損失在稅務上是不能認列的,但若是屬於一般的商業活動卻可列支,因此IRS會特別看重該項活動是否以追求獲利為目的,而判斷的標準會是以過去五年內是否有三個年度有獲利或是過去七年內有兩個年度獲利。
然而即使是被認定為商業活動,納稅義務人仍要注意該商業活動所產生之收入是屬於被動收入或非被動收入,所謂的被動收入,係指納稅義務人並未實質(Material)參與該項活動,而所謂的的實質參與可從納稅義務人是否有符合以下任一要素來判斷:
然而要特別注意,若從事的行為是屬於租賃行為,相關收入原則上都屬於被動收入。被動式活動所產生的損失也就是passive loss在稅務上僅能用於沖抵當年度的passive income,若當年度的passive loss未使用完則可以往後遞延二十年使用,但如果納稅義務人有朝一日完全處分了屬於該被動活動項目之權益,則屬於該項目尚未使用完的passive loss可在處分年度一次認列。
在一般的理財觀念中,投資收益因為投資人也並未實質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營運,所以理論上也是屬於「被動所所得」,但在美國的稅制收入分類中,諸如股利收入、存款而產生的利息收入、債券利息收、或是處分上述投資項目的資本利得之所得稱為”portfolio income”,雖然portfolio income與passive income看似雷同,但在稅務處理上portfolio loss可用於沖抵當年度的一般所得(ordinary income)而非像passive loss僅能衝抵passive income。
在所有被動收入當中,租賃所得是比較特別的一項,如果納稅義務人並未符合實質參與(Materially participation)之測試,但有符合以下的條件:
可被認定有「積極參與(actively participation)」該租賃項目,雖然所得分類上仍屬於被動收入,但稅法允許納稅義務人若有passive loss,每年可在USD 25,000 (夫妻合併申報)範圍內沖抵一般所得(若為夫妻分開申報或單身申報則為USD 12,500)。不過上述的特殊規定也有排富條款,若納稅義務人當年度的modified AGI超過USD 100,000,超過的部分就會遞減50%的扣除額(phase-out),當MAGI超過USD 150,000時,該扣除額就會完全消失。舉例來說,假設某甲(採夫妻合併申報)當年度積極參與的租賃行為所產生之passive loss為USD 20,000,modified AGI為USD 140,000,其當年度能夠用以沖減ordinary income之損失上限僅為25,000-(140,000-100,000)
由於hobbies activity及passive activity的損失及費用在稅務認列上有較多的限制,因此納稅務義務人會盡可能避免讓收入變成這種兩種類別,實務上常見的做法就是把hobbies activity或passive activity併入一個正常的business activity當中,舉例來說,某甲本身是一個果醬製造商,同時擁有一個休閒農場,平時會在農場內種植一些水果自用,但如果產量過剩則會對外出售,在這種情況下農場的收入會被認定是hobbies income,因此種植水果的相關費用是不能用來抵稅,但如果某甲主張該休閒農場與其果醬事業有高度的連結性,則農產收入就有機會不被認定為hobbies income,但這種主張並非總是能夠成功,IRS主要還是以納稅義務人是否有以追求獲利為目標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