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I與FDAP收入
- 2025-01-05
- 美國稅務
- 謝宗翰

ECI與FDAP收入
美國稅法規定非稅務居民僅就美國來源所得課稅(Inbound income),而美國來源所得又可分成ECI與FDAP這兩大類,雖然這兩類所得都是應稅所得,但其課稅方式卻不太相同,本文將簡要說明這兩類所得的差別及計稅方式。
ECI為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之簡稱,中文常翻譯為「與美國業務或貿易有效之關聯收入」,依據IRS的說明,當一個外國人在美國從事貿易活動或參與事業經營,來自該貿易行為或營利事業之所得都歸屬於ECI,一般常見的ECI如下:
勞務報酬是屬於ECI或FDAP是一個實務上容易搞混的議題,原則上若勞務報酬有符合固定、可確定或定期給付,原則上都屬於FDAP,若是要主張其為ECI,則須證明該勞務報酬是與美國的商業活動有關連性,稅法Section 864(b)(1)有特別指出,以下這種情況,其勞務報酬不屬於ECI:
另外若非稅務居民在美國之營利事業主要是透過當地券商從事有價證券交易,該收入則非屬ECI。當非稅務居民有ECI收入發生時,需主動填報F-1040 NR,並可主張相對應的成本費用或扣除額來降低應稅所得,而稅法僅針對ECI淨額部分按照個人累進之所得稅稅率課稅。
FDAP為Fixed, Determinable, Annual and Periodic Income之簡稱,中文翻譯為「與美國業務或貿易有效之關聯收入」,因此顧名思義FDAP係指屬於「固定」、「可確定」或「定期支付」之收入,一般常見的FDAP如下:
FDAP不適用成本費用扣除之規定,稅法規定在給付當下必須由給付方進行所得就源扣繳,在正常情況下,所得扣繳率為30%,但如果非稅務居民之母國與美國有簽屬租稅協定,其扣繳稅率可能會降低。由於FDAP已進行所得預扣了,因此除非非稅務居民當年度還有其他的ECI,否則可不需再額外進行所得稅申報。
一般來說,非稅務居民在美國收取不動產租金應視為FDAP,但由於FDAP的扣繳稅率高達30%且無法列舉成本費用,稅務負擔顯然很重,好在稅法有規定,非稅務居民可選擇主張該不動產租金收入是與美國商業與貿易有關之收入,在這樣的情況下可透過填寫W-8 ECI的方式主張該收入為ECI而免與30%的所得扣繳。另外非稅務居民所領取之保險給付雖屬於FDAP,但其應稅收入為保險給付扣除保險成本後之淨額,若該保險給付為人壽險之死亡給付,則該理賠收入原則上與台灣一樣都是全額免稅。
在美國開銀行帳戶會依照身分別被要求填寫W-8或W-9表格,這兩張表格並非稅務申報的表,而是銀行或收入給付方要去確認所得取得人的稅務身分。W-8主要是讓外國人所填寫,用來確認其非稅務居民的身分,並決定其適用的扣繳稅率,W-8系列依身分別可再細分為以下五類:
至於W-9一般是用來確認美國個人或美國公司的稅務資訊,諸如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碼(TIN)、住址等資訊,給付方可透過W-9的資訊來填報Form 1099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