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教育支出租稅優惠
- 2025-03-30
- 美國稅務
- 謝宗翰

美國教育支出租稅優惠
美國的教育學費相當驚人,特別是高等教育,特別是在東西岸的主要大城市就學若加上房租及生活費,一年花費8-10萬美金都是相當正常的,雖然在進入大學以前的公立學費相當低廉,但這個前提是必須有合法的居留身分,在望子成龍的期待下,華人社會有很多人往往移民的目的是為了讓孩子能接受美國教育,而今天的主題就是要簡單跟讀者們介紹,美國的教育支出在稅務上有哪些優惠。
在討論租稅優惠前要先給大家一個基本概念,所謂「租稅優惠」可從三個面向上來探討:
收入減免是指該項收入直接不課稅,用白話的方式來說就是該收入直接免稅,在美國稅法中與教育有關的收入,包括雇主幫員工支付的教育費用,例如公司補助員工去上大學或研究所課程的補貼每人每年可享有USD 5,250的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所收到的獎學金若是用於學費、註冊費、購買必要書籍等,則該獎學金可免稅,但如果獎學金的補助範圍包含了房租、住宿費等,那就不在免稅的範圍內了。除此之外,美國政府為了鼓勵人民儲蓄,若納稅義務人有購買US Saving Bonds,該債券之利息若完全用於教育支出,則該利息收入同樣免稅,但須注意該條款訂有排富原則,AGI達一定標準以上,免稅額就會開始遞減,即常聽到的Phase-out。
由於個人的支出較難認定是與所得來源有必要關係,因此稅務上有嚴格的限制,除非稅法有特別敘明,否則都是以毛所得的概念來計稅,而所得調整則是從淨所得的觀念來看,也就是稅法允許納稅義務人之收入可先扣除掉必要成本費用後,再以淨額作為稅基來課稅。在美國稅法中,與所得調整有關的項目包含教育工作者扣除額、學生貸款利息支出及教育學雜費扣除額等三項。若納稅義務人本身是教育工作者,則每年可在USD 250 (MFJ: USD 500)的合格費用範圍內進行收入之扣除。納稅義務人若有學貸利息,每年最多可認列USD 2,500的扣除額,然而當納稅義務人的年所得達到一定標準後,扣除額就會開始Phase-out。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受撫養人當年度若有支付高等教育學雜費,每年可享有最高可USD 4,000之扣除額,這項扣除額同樣有phase-out的限制且若有主張教育學雜費扣除就不能再主張高等教育稅額抵減。
稅額抵減(Tax credit)一般來說是最直接的減免措施,也就是納稅義務人可直接將租稅獎勵用於抵減稅金,而稅額抵減又可分成可退稅(refundable)或不可退稅(nonrefundable)兩種。可退稅的稅額抵減是指如果所享有的抵減稅額大於本身的應納稅額,則國家會把沒有抵減的部分直接退稅給納稅義務人,舉例來說,Philips當年的應納稅額是1000元,但他同時也享有1020元的tax credit,如果這個tax credit是refundable,那他不只不用繳稅,還可以從國家那邊拿到額外20元的退稅款。
美國稅法中有相當多的tax credit優惠,與教育有關的有兩個,分別是美國教育機會稅額抵減福利(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 AOTC)及終生學習稅額抵減福利(Life Learning Credit, LLC)。這兩種稅額抵減福利都是以當年度所支付之高等教育合格教育費用來進行計算:
AOTC當年度若沒有底完,可享有部分退稅的優惠,其退稅限額為當年度AOTC之40%(最多可退USD 2,500*40%=USD 1,000);LLC則是屬於不可退稅(nonrefundable)的稅額扣抵。AOTC與LLC也都都有phase-out的限制,且若納稅義務人之受撫養人當年度有面臨kiddie tax(小童稅),那就不可以享受AOTC的退稅優惠。
由於AOTC及LLC都是依據當年度所支付的合格教育經費進行計算,因此一個學生是不能在同一個年度內同時主張AOTC及LLC,但由於AOTC及LLC的適用對象包含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撫養人,因此可分別由申報戶內的不同人來進行主張,但要特別注意的是LLC規定一年裡面只能有一個人,而AOTC則沒有這方面的限制。
最後要提醒大家,在享受美國各項教育支出優惠時,務必要注意相關支出是否為Qualified education expense,一般來說,各項優惠都規定相關的支出必須要直接支付給教育機構,且合格的教育費都僅限於「必要性」的支出,而所謂的必要性是指如果沒有繳費就無法參與學習,所以像是註冊費、教材費都是合格教育支出,但像是上課所用的電腦、學校宿舍等就非屬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