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美國保險課稅原則

美國保險課稅原則

美國保險課稅原則

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工具,藉由風險轉嫁或分攤的方式,將非預期的損失降到最低,在現代商業中,保險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因此在許多國家為了鼓勵人民藉由投保來降低風險,對於保險給付都會有一定程度的稅務優惠,因此許多人也會透過保險工具來進行資產傳承與避險,今天我們要來跟大家介紹美國的保險課稅原則。

作為一種風險轉嫁的工具,無論是在台灣或是美國,原則上屬於「損害填補」的保險給付都不會有所得發生的問題,因此像是火災的理賠、車禍的理賠等直接對財產損失造成的填補都不會再被核課所得稅。然而以人為保險標的的人壽險就比較複雜,在美國的醫療費用相當高,因此絕大多數的人都必須要有醫療保險,而醫療保險基本上就是去補貼就醫的支出,在這種情況下,這種人壽保險的性質依然是一種「損害填補」,所以醫療險出險基本上也不會有所得稅的發生。另一種人壽保險就是我們台灣常說的「死亡險」,這種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亡故作為保險理賠的標準,在台灣死亡保險給付不屬於受益人的所得,因此免課所得稅;同時也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因此也沒有遺產稅的問題,但這樣的觀念在討論美國保單時就必須要做一些修正了。

在討論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先了解,無論是在台灣或美國,保費是由要保人來支付,相關的合約修改也是由要保人來簽訂,因此保單是屬於要保人(owner)的財產,而當保險理賠發生時,獲得保險理賠的人稱為受益人(beneficiary),就美國稅法來說,由A支付保費,但保險利益卻由B來享受,這就會構成贈與行為,因此在美國稅法上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Goodman Triangle Rule”,講述的就是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時,保險理賠發生時,受益人所得的保險利益會被視同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

另一個台灣讀者常會發生的迷思是「預留稅源」的概念,在台灣由於人壽保險死亡給付不計入要保人的遺產中,因此在規劃上會用保單的形式把一部分的資產變成死亡保險給付,除了可降低遺產總額,一旦要保人過世,因為保險給付不是遺產所以可以立即領到,這筆錢可用於支付遺產稅。然而在美國稅法中並沒有這樣的稅務優惠,如果要保人過世,無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人,因為保單屬於要保人的財產,所以這張保單的價值都會變成遺產;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被保險人死亡,保單理賠就會出現Goodman Triangle Rule的贈與情形。

除了所得稅與遺贈稅之外,很多人不知道美國的保險可能也會涉及到聯邦銷費稅(Federal Excise Tax)的問題,在美國稅法Section 4371有特別規定美國居民若有購買外國保險公司所承保,保險範圍有涵蓋到美國境內的保單,必須額外支付稱為Foreign Insurance Tax的銷費稅(外國保險稅),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美國的保險公司與外國保險公司有相同的競爭基礎。美國的銷費稅是由最終消費者支付,並由零售商代徵後繳納給政府,但因為外國保險公司在美國可能沒有營業代理人,所以改為由要保人直接去繳納該筆稅金,而稅率是依照下列方式計算:

  • 意外險、責任險:保費之4%
  • 人壽險、醫療險、年金險:保費之1%
  • 再保險:保費之1%

Foreign Insurance Tax需填報在Form 720當中,按季進行繳納,若要保人漏填報可能衍生額外的罰鍰。另外依據稅法Section 4373的規定,若該保險是與在美國境內有關之貿易與商業活動有關(亦即該保險給付會被認定為ECI)、該保費支出實為賠償保證金(Indemnity bond)之性質或該保險公司所在國家有與美國簽屬租稅協定者,則可申請豁免繳納外國保險稅。

許多讀者可能會問,如果我不主動申報F-720會不會被美國政府發現?這個問題就牽涉到俗稱「肥爸(FBAR)」及「肥咖(FATCA)」的金融帳戶通報機制了,依照規定只要是美國的稅務居民(包含公民及綠卡持有者),依規定必須申報其所持有之海外金融帳戶資訊,而只要這張海外保單具有保單價值,就是屬於上述所稱的海外金融帳戶。換言之,如果要保人有將該海外保單進行FBAR及FATCA的申報,那IRS就有辦法掌握到該保單的資訊,進而查核要保人是否有依規定進行Foreign Insurance Tax的繳納與申報,許多以台灣作為主要經濟活動地點的高資產族群本身或家人可能有雙重國籍或持有美國綠卡,如果又偏好以台灣保單作為傳承工具,在稅務申報時要特別留意Foreign Insurance Tax的課題。

至於非美籍身份人士若購買美國保單要如何課稅呢?我國財政部曾發布解釋函,民眾購買境外保單,無法享有免稅優惠,因此國人購買在美國發行的人壽保單是會面臨台灣所得稅及遺產稅的問題,但對於美國來說,非美籍人士所購買的人壽保險給付,當理賠發生時,保險公司對非居住者的保單給付視爲海外資產,因此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非居住者僅就美國境內資產課徵遺產稅)。